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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公約 > 兩公約及一般性意見

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為聯合國監督兩公約的專責條約機構,為了使各締約國瞭解公約所確認之權利及其闡述之意涵,同時對各締約國落實執行情形加以評述,會不定期發表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s),對公約中的特定條文提出解釋。

依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故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時,亦應將一般性意見納入考量。目前公政公約共有35號意見、經社文公約共有23號意見,詳細內容請參見兩公約一般性意見及準則。